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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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伸张正义买单
  听到有人喊“抢劫”后,丁建勇驾车逆行追堵“飞车抢夺”嫌疑人,在追击围堵过程中与正常行驶的两辆摩托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在附近上百市民的围追下,一名嫌疑人被抓获。
  6月4日,从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传来消息:该局已作出《关于确认丁建勇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确认丁建勇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6月5日,共青团瓯海区委、区青年联合会授予丁建勇同志“见义勇为好青年”荣誉称号。
  然而,此事中伤者巨额医疗费的问题却引起了市民和网民的热议:见义勇为的代价——应该由谁为正气买单?
  法律专家表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讲,丁建勇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丁建勇的行为造成本事件中受害人的伤害后果,如果将所有责任归由丁建勇一个人承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见义勇为者帮助他人避免损失后,自己的切身利益却无法得到保障,社会公众对这种行为的安全感就会缺失,就不可能参与见义勇为,从而会导致社会道德危机。
  法律专家还表示,考虑到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社会利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特殊性质,温州的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既要对丁建勇进行必要的表彰和奖励,也要积极承担受害人的合法损失;如果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拿不出这笔钱,就有必要号召全社会进行募捐,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同时,本事件中的受益人也应当根据自己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
  〉〉〉〉见第5版